公司代码:600422 公司简称:昆药集团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钟祥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华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18年3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8年9月11日公司的股份回购实施期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票21,995,705股,占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80%,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为200,611,903.72元(含交易税费),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9.8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7.31元/股,平均成交价格为9.121元/股(含交易税费)。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995,705股公司股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减少至764,201,992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94号《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因本次股份注销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本报告中尚未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10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八届五十七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18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汪思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8-112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11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八届三十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18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姚卫平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8-112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12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八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和八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务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计并入“在建工程”项目;
6.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式;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准则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