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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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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8-038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宗文峰、总经理叶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振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金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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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比年初增长116.47%,主要是应收鱼货款同比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366.96%,主要是预付集资建房项目购房款、贸易鱼货采购款及船舶物资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降低49.2%,主要是应收往来款减少所致;

  4.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年初降低51.39%,主要是本年支付上年业务往来款所致;

  5.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110.08%,主要是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降低43.42%,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计提的船员收入等所致;

  7.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降低27.7%,主要是本年鱼货产销量同比减少所致;

  8.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降低23.85%,主要是本年鱼货产量同比减少所致;

  9.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降低147.15%,主要是本年汇率变动导致汇兑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795万元,主要是汇率变动所致;

  11.投资收益同比降低213.22%,主要是联营企业本期亏损增加所致;

  12.其他收益同比减少623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1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2,200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将应支付给张福赐的2,200万元的交易价款作为2015年度业绩补偿的收回,并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200万元所致(该会计处理尚未得到审计确认,最终的会计处理以2018年年报披露为准);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降低97.74%,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下降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8,280万元,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同比减少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降低122.99%,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了集团借款1.10亿元,而本期偿还集团借款1.10亿元并续借8,800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 年 12 月 20 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新阳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2017 年 12 月 26 日,新阳洲公司收到《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 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2017)新破管字第 1 号】。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 时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办理了新阳洲公司接管仪式并召开了接管会议。之后新阳洲公司将全部受托于管理人。

  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 -25,664 万元,未能实现承诺业绩,至2016年6月30日,张福赐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京仲裁字第 0112 号】,裁决书称: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计算的盈利预测数差为45,027,761.52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3.2条,补偿数额应再扣减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2,200 万元,张福赐以现金方式向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业绩补偿款23,027,761.52元。公司在本期收到2015年业绩补偿的裁决书后,根据相关规定,将应支付给张福赐的2,200 万元的交易价款作为2015年度业绩补偿的收回,并确认为当期收益2,200万元。对于2,200万元的股权交易价款作为2015年业绩补偿的收回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2018年报披露为准。同时本案仲裁费用 1,224,984.84 元已由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垫付,张福赐应直接向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垫付的仲裁费;张福赐以其持有的新阳洲公司 35.2%的股权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张福庆以其持有的新阳洲公司7.8%的股权对张福赐承担担保责任。

  新阳洲公司2016年度实现利润-1,440万元,未能实现承诺业绩。公司未收到张福赐2016年度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目前正在受理过程中。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收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翔检公诉刑诉【2017】453号),对被告人张福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资金罪提起公诉。2018年8月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刑事判决书》【(2017)闽0213刑初476号】,上述案件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公告2018-030。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宗文峰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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