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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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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文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君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君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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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8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使用协议》,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盐湖卤水提锂并制取工业级碳酸锂产品相关技术的基础性方案及流程并收取技术使用费;同时 ,双方签订了《锂离子富集材料销售总协议》,藏格控股股份有公司将向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锂离子富集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目前,该合同正在继续履行中。

  2.2018年6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出《关于计划增持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自筹资金,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全文

  1.为避免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承诺:(1)在本公司控股蓉胜超微的期间内,保证不利用自身对蓉胜超微的控股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蓉胜超微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若蓉胜超微未来从事于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等业务,本公司将以避免或减少同业竞争为基本原则,在自蓉胜超微从事矿产资源投资、开发业务后的五年内将本公司所拥有的全部矿山勘探、采选类资产注入蓉胜超微;若部分矿山资产在五年内仍不符合注入条件,本公司将通过将该等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等资产的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3)本公司同时进一步承诺在将来向蓉胜超微注入优质矿山资产时,将会把同一类别金属的矿山一次性全部注入;若部分矿山资产不符合注入条件,本公司将在与蓉胜超微进行相关交易完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将该金属类别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等资产的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4)若蓉胜超微向第三方收购矿山资产或通过自身勘探、投资开发进入某一有色金属领域,本公司将在蓉胜超微进行相关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通过向蓉胜超微出售、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出售、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金属类别资产等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5)从本公司目前拥有的矿产资源来看,铜矿与蓉胜超微的关联度最高,属于蓉胜超微主营业务的上游产业。本公司承诺将率先规范及完善铜矿资源,一旦符合蓉胜超微的收购条件,将在未来优先将拥有的铜矿资源全部注入蓉胜超微。自此,本公司将不再经营任何与铜矿相关联的业务,就该类矿产品种,与蓉胜超微形成鲜明的产品边界。(6)若蓉胜超微拟开展铜材贸易业务及有色金属供应商金融服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本公司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从事该等业务,并承诺未来亦不会从事或参与从事该等业务,以避免在铜贸易业务方面与蓉胜超微产生同业竞争。(7)如本公司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蓉胜超微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蓉胜超微,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蓉胜超微。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蓉胜超微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谢松锋先生、谢海滔先生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与蓉胜超微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如下:;(1)在承诺人作为蓉胜超微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保证不利用自身对蓉胜超微的实际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蓉胜超微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若蓉胜超微未来从事于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等业务,承诺人将以避免或减少同业竞争为基本原则,在自蓉胜超微从事矿产资源投资、开发业务后的五年内将承诺人所拥有的全部矿山勘探、采选类资产注入蓉胜超微;若部分矿山资产在五年内仍不符合注入条件,承诺人将通过将该等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等资产的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3)承诺人同时进一步承诺在将来向蓉胜超微注入优质矿山资产时,将会把同一类别金属的矿山一次性全部注入;若部分矿山资产不符合注入条件,承诺人将在与蓉胜超微进行相关交易完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将该金属类别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等资产的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4)若蓉胜超微向第三方收购矿山资产或通过自身勘探、投资开发进入某一有色金属领域,承诺人将在蓉胜超微进行相关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通过向蓉胜超微出售、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出售、委托蓉胜超微经营该金属类别资产等方式处置该等资产,以消除同业竞争。(5)从承诺人目前拥有的矿产资源来看,铜矿与蓉胜超微的关联度最高,属于蓉胜超微主营业务的上游产业。承诺人承诺将率先规范及完善铜矿资源,一旦符合蓉胜超微的收购条件,将在未来优先将拥有的铜矿资源全部注入蓉胜超微。自此,承诺人将不再经营任何与铜矿相关联的业务,就该类矿产品种,与蓉胜超微形成鲜明的产品边界。(6)若蓉胜超微拟开展铜材贸易业务及有色金属供应商金融服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承诺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从事该等业务,并承诺未来亦不会从事或参与从事该等业务,以避免在铜贸易业务方面与蓉胜超微产生同业竞争。(7)如承诺人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蓉胜超微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蓉胜超微,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蓉胜超微。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蓉胜超微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大成创新资本-招商银行-博源恒丰资产管理计划、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蓉胜超微股票自蓉胜超微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予转让。

  五、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才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文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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