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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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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8-091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方发展”)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财富”)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期,为了集中力量发展和突出新主业医疗信息化及医疗大健康事业,公司拟置出类金融相关业务。

  2、2018年10月18日,公司与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金控”)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万方财富50%股权。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万方金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母公司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出售该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股权对应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2,046.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2,846.98万元的15.93%,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由总经理授权即可实施。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28层A-3208(B)

  法定代表人:张晖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EHERX9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2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12日至2047年5月11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万方金控的股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母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历史沿革

  2017年5月,万方集团出资100,000万元设立万方金控。

  设立时万方集团出资比例如下:

  ■

  (三)主要业务

  万方金控的主要业务涵盖股权基金、融资租赁、保险代理、金融科技等。

  (四)万方金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五)万方金控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六)关联方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

  万方金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JE8XR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26层A-3008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3日

  营业期限:2016年07月23日至2046年02月0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本次出售公司持有的万方财富5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万方财富其它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万方财富认缴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截止目前,万方财富所有股东均未实缴注册资本。

  (二)财务状况

  1、万方财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万方财富与上市公司经营性往来情况:

  单位:元

  ■

  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3、审计结果: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方财富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4-00346号),截止2018年6月30日,万方财富资产总额为438.22万元,负债总额为1,619.04万元,净资产为-1,180.82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方式:协商确定。

  定价依据:万方财富认缴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截至目前,万方财富所有股东均未实缴注册资本,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的《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4-00346号)中交易标的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

  1、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10日出具的《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4-00346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该股权转让价款是甲方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全部对价。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二)股权转让流程

  1、交易程序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意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目标公司各股东内部有效决议文件。乙方应当负责依据本协议约定修订、签署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所有相关文件。

  (2)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同意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内部有效决议文件。

  (3)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根据第2.1.1条约定准备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助目标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目标公司50%股权过户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

  (4)待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完成目标公司整体移交。

  2、过渡期安排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目标公司整体移交日的前一日历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间。

  (2)在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仍由乙方派人经营和管理,但除目标公司原有协议继续履行以及因日常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合理负债外,目标公司原则上不得签署任何新的协议、不得新增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如确实因目标公司经营需要签署新的协议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署。

  (3)在过渡期内,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本着合理谨慎以及最大诚信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且不得从事任何使目标公司及其名下资产不正当地减损或贬值的行为(包括不作为)。

  (4)在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目标公司股权(包括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措施),不得就上述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签署意向书或正式协议。

  (5)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涉及的股权转让自协议生效日起至本次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期间损益(包括但不限于可分配利润或实际发生的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实遵守履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陈述、承诺与保证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总交易价款为基数,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甲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应以本协议约定的总交易价款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生效条款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万方财富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其他资产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其它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期,为了集中力量发展和突出新主业医疗信息化及医疗大健康事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构建新主业布局的核心壁垒,公司拟将类金融相关业务置出,提高资产利用率,满足公司新业务的拓展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手方为万方金控,其业务涵盖股权基金、融资租赁、保险代理、金融科技等。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本次交易有助于避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股权出售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万方财富将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万方财富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万方财富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万方财富占用本公司资金或资产等情形,对股东利益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确认本次交易取得的投资收益,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方式以审计机构审计核定为准,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含本次交易):

  ■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财富)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期,为了集中力量发展和突出新主业医疗信息化及医疗大健康事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构建新主业布局的核心壁垒,公司拟将类金融相关业务逐步置出,提高资产利用率,满足公司新业务的拓展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手方为万方金控,其主要业务涵盖股权基金、融资租赁、保险代理、金融科技等。作为专注于金融领域发展的集团型公司,万方金控将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不断拓展金融服务种类,开展创新业务,同时降低管理风险及市场风险,此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与万方财富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万方财富作为独立的财富管理公司,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客户服务咨询,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依托万方金控的业务平台能够更好地提升业务水平,利用好万方金控的平台资源,实现合规的客户服务工作,也能够更为有效的为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及资本运作提供合规平台,完善万方金控的发展格局。万方财富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独立的原则,也与万方金控的投资管理业务十分契合,与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目标高度一致。

  2、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50%股权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50%股权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4-00346号)中万方财富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审计报告》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8-09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与共青城艾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艾力”)、共青城未名湖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未名湖畔”)、共青城万泉博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万泉博雅”)、共青城贵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贵士”)、共青城奥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奥利”)、上海逸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逸宁”)、孙一鸣及陈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万方集团尚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支付收购北京贵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士信息”)49.82%股权的剩余款项,万方集团能否足额支付收购贵士信息49.82%股权的剩余款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万方集团最终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支付收购贵士信息49.82%股权的剩余款项,本次交易有可能面临中止、暂停或取消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筹划与北京贵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士信息”)签署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方发展,证券代码:000638)自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2017年7月28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承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将继续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贵士信息100%股权。截至目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母公司万方集团持有贵士信息49.82%的股权,为贵士信息第一大股东,孙一鸣先生为贵士信息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二、复牌后重大资产重组主要进展情况

  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深入论证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同时,公司与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相关各项工作均在积极推进中。

  截至目前,根据万方集团与共青城艾力、共青城未名湖畔、共青城万泉博雅、共青城贵士、共青城奥利、上海逸宁、孙一鸣及陈超签订的关于北京贵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万方集团尚未在上述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8,059.9801万元的支付。

  根据《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6.3在共青城艾力、共青城未名湖畔、共青城万泉博雅、共青城贵士合计持有贵士信息43%的股权变更为万方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万方集团如未按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共青城艾力、共青城未名湖畔、共青城万泉博雅、共青城贵士支付交易对价,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行为仍然合法有效,共青城艾力、共青城未名湖畔、共青城万泉博雅、共青城贵士不得以万方集团未按约定付款为由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或本补充协议,亦不得以万方集团未按约定付款为由主张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但共青城艾力、共青城未名湖畔、共青城万泉博雅、共青城贵士可以向万方集团主张债权。在上海逸宁持有贵士信息5%的股权变更为万方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万方集团如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上海逸宁支付交易对价,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行为仍然合法有效,上海逸宁不得以万方集团未按约定付款为由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或本补充协议,亦不得以万方集团未按约定付款为由或主张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但上海逸宁可以向万方集团主张债权。

  6.4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万方集团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上海逸宁支付现金对价,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违约金,但由于上海逸宁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除外。”

  截至目前,万方集团正在就本次收购贵士信息事项与交易各方商讨调整方案,交易各方就具体收购比例及其他事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待相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万方集团尚未按期支付收购贵士信息49.82%股权剩余款项,万方集团能否足额支付收购贵士信息股权的剩余款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若万方集团最终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支付收购贵士信息49.82%股权的剩余款项,本次交易有可能面临中止、暂停或取消的风险。

  3、公司将及时披露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鉴于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财富)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期,为了集中力量发展和突出新主业医疗信息化及医疗大健康事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构建新主业布局的核心壁垒,公司拟将类金融相关业务逐步置出,提高资产利用率,满足公司新业务的拓展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手方为万方金控,其主要业务涵盖股权基金、融资租赁、保险代理、金融科技等。作为专注于金融领域发展的集团型公司,万方金控将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不断拓展金融服务种类,开展创新业务,同时降低管理风险及市场风险,此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与万方财富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万方财富作为独立的财富管理公司,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客户服务咨询,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依托万方金控的业务平台能够更好地提升业务水平,利用好万方金控的平台资源,实现合规的客户服务工作,也能够更为有效的为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及资本运作提供合规平台,完善万方金控的发展格局。万方财富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独立的原则,也与万方金控的投资管理业务十分契合,与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目标高度一致。

  2、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50%股权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50%股权的交易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8]第4-00346号)中万方财富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立新、张超、肖兴刚

  2018年10月18日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立新、张超、肖兴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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