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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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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柴国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4.71%,主要系报告期末金融去杠杆,部分银行收回贷款,不续贷所致。

  2. 预付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57.70%,主要系报告期末部分材料到货预付账款核销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3.15%,主要系报告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4. 商誉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40.58%,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95.98%,主要系报告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6. 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9.98%,主要系报告期末退出部分投资基金的份额所致。

  7. 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6.32%,主要系报告期末应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8. 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47.60%,主要系报告期末取得的非金融机构借款增加所致。

  9. 长期借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50.50%,主要系报告期末偿还金融机构的部分长期贷款所致。

  10. 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49.22%,主要系报告期末偿还部分长期融资款及支付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款所致。

  11. 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3.26%,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12. 资本公积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53.05%,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所致。

  13. 税金及附加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32.24%,主要系报告期末应缴纳的附加税费减少所致。

  14. 财务费用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64.22%,主要系本报告期借款增加所导致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5.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34.62%,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16. 其他收益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7.09%,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孙公司软件退税款增加所致。

  17. 投资收益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174.71%,主要系本报告期退出部分投资基金份额所形成的投资亏损所致。

  18.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39.36%,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部分诉讼赔偿款所致。

  19. 营业外支出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296.54%,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支出所致。

  20. 所得税费用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469.41%,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04%,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2.40%,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9.59%,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鉴于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存在较大差距,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限制性股票30%部分未达到解锁条件,第三期失效。公司同意以回购价格2.355元/股,对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72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总金额为8,764,132.50元。

  2、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正在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二、富顺光电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1)2016年8月,富顺光电与南京荣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充电桩《购销合同》,南京荣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富顺光电采购60KW直流充电桩2,500台,每台结算单价4.20万元,合计总金额为1.05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富顺光电已出货780台,已确认收入3,276万元(含税)。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销售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客户有部分退货。

  (2)2016年10月,富顺光电与嘉旅(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充电桩《销售合同》,嘉旅(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富顺光电采购FSEV-DCY15/500-A1移动式直流充电桩20,000台,每台结算单价1.05万元,合计总金额为2.10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富顺光电已出货1,213台,已确认收入1,273.65万元(含税)。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销售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客户有部分退货。

  (3)富顺光电与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0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富顺光电出资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及运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不少于2,000个公共充电桩。2017年6月,富顺光电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南靖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恒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事宜。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各方暂未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4)2017年11月,富顺光电与福建元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充电桩《购销合同》,福建元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富顺光电采购FSEV-DCL120/750/12-A3直流充电桩2,500台,每台结算单价6万元,合计总金额为1.50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富顺光电未出货,未形成销售。

  三、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建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83,318,598股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本次冻结尚未解除。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建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2,863,172股被南靖县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本次轮候冻结尚未解除。

  四、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事项

  富顺光电部分资产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扣押事项,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正在积极处理该事项,并向法院提交了异议申请,请求法院解除对富顺光电所持资产的扣押。经向委托的律师进一步了解,目前具体进展情况如下:富顺光电于2018年8月23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8)闽民初62号案件扣押富顺光电25,000个充电模块的保全措施提交《异议申请书》,异议案件案号为(2018)闽执异15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组织庭前调查,9月26日组织质证,富顺光电均到庭参加。根据法院要求,富顺光电已于2018年10月4日将质证书面意见提交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富顺光电正在等待法院做出进一步安排或者裁决。

  五、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公司子公司富顺光电因经营业务款项纠纷等事项,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冻结。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及富顺光电正在就本次被冻结事项与相关方积极沟通,避免进一步扩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事项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建顺先生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司股份70,000,000股,因质押股份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存在被动平仓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报出日,该部分质押股份尚未被平仓处理。

  2、公司股东陈建顺的一致行动人漳州市银福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股份4,983,184股,因合约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且未采取履约保障措施,该次质押股份中4,674,400股已被实施违约处置。

  七、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可能被违约处置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股份69,200,000股,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购回交易,已构成违约,可能被实施违约处置。截至本报告报出日,该部分质押股份尚未被实施违约处置。

  2、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于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股份33,000,000股,因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风险线且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提前购回义务,已构成违约,可能被实施违约处置。截至本报告报出日,该部分质押股份尚未被实施违约处置。

  八、退出基金份额事项

  2018年9月,公司与深圳前海盈方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明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松发创赢产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广东雪莱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公司全部退出广东雪莱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不再持有广东雪莱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

  九、雪莱特大宇基金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1、2016年11月,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雪莱特大宇基金”)与东莞市中汇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瑞德”)签署了《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增资中汇瑞德。2018年8月,雪莱特大宇基金与横琴睿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雪莱特大宇基金将持有的中汇瑞德95万股转让给受让方。截至本报告报出日,雪莱特大宇基金合计转让中汇瑞德股份95万股,转让金额为866.4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雪莱特大宇基金仍持有中汇瑞德155万股。

  2、2017年7月,雪莱特大宇基金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签署了《认购协议》,以自有资金312.61万元增资利和兴。2018年7月,雪莱特大宇基金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所持利和兴55.9万股股票转让给深圳前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313.04万元。截至本报告报出日,雪莱特大宇基金不再持有利和兴股份。

  十、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

  2018年7月,公司与普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普洱市展翼置业有限公司、普洱鑫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普洱普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普顺”),云南普顺主要经营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现金出资350万元,持有云南普顺35%股权。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为更好地开拓普洱市充电桩业务。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云南普顺工商注册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09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5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整理、全面查核,经公司审慎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请详细披露富顺光电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回复:

  公司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冻结,主要系富顺光电签署的部分采购合同未按期支付货款,富顺光电的部分供应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富顺光电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冻结,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富顺光电自2016年转型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务。根据充电桩行业特性,充电桩业务收款账期较长,平均账期在一年以上,对富顺光电日常经营现金流有较大影响。此外,受国家去杠杆的货币政策影响,富顺光电在2018年被银行收回部分贷款,导致其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偿还部分供应商到期的货款。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核查富顺光电已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富顺光电涉及的诉讼情况如下:

  ■

  根据上表所列诉讼情况,经核查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就有关富顺光电因部分诉讼可能被采取财产保全的情况确认如下:

  ■

  注:上表所列诉讼总金额为18,005,708.07元,被法院裁定冻结的财产总金额为18,096,258.93元。因上表所列诉讼中,部分诉讼的被告/被申请人为富顺光电及其他主体,且法院裁定的财产保全结果系针对全部被告/被申请人,故财产保全是否全部已按裁定结果执行,是否全部针对富顺光电,需公司与法院、银行等相关方进一步核实后,方能查明富顺光电具体被冻结的财产金额,并与本次富顺光电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关联确认。后续公司会根据新收到的法律文书,进一步核实富顺光电财产被冻结情况。

  二、根据你公司2018年度半年报披露,截止2018年6月30日,你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1.09亿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7641.22万元。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账面可用资金余额(账面货币资金减去受限制的货币资金)

  回复:

  截止2018年10月9日,公司账面可用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富顺光电银行被冻结而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指富顺光电因诉讼进行财产保全被冻结的资金,实际被冻结的资金为11,771,747.93元。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2)其他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银行质押存单。

  2、结合本次被冻结资金占公司账面可用资金余额的比例,说明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属于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回复:

  截止2018年10月9日,富顺光电实际被冻结资金合计为11,771,747.93元,占公司账面可用资金余额的42.46%,占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的11.10%。富顺光电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4个,除此之外,富顺光电仍有其他银行账户可供正常使用,本公司、其他子公司银行账户也均可正常使用。富顺光电属于公司的子公司,富顺光电因供应商起诉而造成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富顺光电正在积极应诉,并通过与供应商谈判协商的方式积极解决货款支付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问题,因此富顺光电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的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综上所述,本次富顺光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3、你公司是否已出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回复: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二)款: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经公司确认,富顺光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因此,公司未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三、根据你公司2018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公告》,你公司子公司富顺光电部分资产被法院扣押。目前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请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请补充披露富顺光电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已出现生产停滞等情况;

  回复:

  因流动资金紧张,富顺光电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富顺光电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且富顺光电充电模块存货充足(除被法院扣押的充电模块外,仍有其他可供正常使用的充电模块),富顺光电通过调整经营策略,仍在积极执行已签订的合同订单,未出现生产停滞的情况。

  2、请结合富顺光电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在你公司2018年半年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中的占比情况,详细说明富顺光电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回复:

  2018年上半年富顺光电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公司2018年半年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中的占比情况如下:

  ■

  富顺光电部分资产(充电模块)被法院扣押,该部分资产目前处于受限状态,不能正常使用,但富顺光电除被扣押的充电模块外,仍有其他可供正常使用的充电模块,资产扣押在短期内不会对富顺光电充电桩业务正常开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富顺光电LED户外照明、LED显示系统等业务正常开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富顺光电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富顺光电的日常经营有一定的影响,但富顺光电仍有其他银行账户可供正常使用,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富顺光电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此外,上述部分资产被法院扣押、银行账户被冻结,仅涉及全资子公司富顺光电。根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富顺光电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5.59%,充电桩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9.45%,除富顺光电及其充电桩业务外,上市公司还有LED室内照明系列、汽车照明系列、环境净化系列、荧光灯室内照明系列、智能包装设备系列、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等业务。

  综上所述,本次富顺光电资产被扣押、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你公司是否已出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回复: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一)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富顺光电部分资产被扣押、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仍在持续开展中,未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3.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4、根据《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公告》披露,你公司已经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扣押资产的异议申请,请补充披露上述异议申请的进展情况

  回复:

  经与富顺光电及委托的律师进行确认,富顺光电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异议事项的相关进展如下:富顺光电于2018年8月23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8)闽民初62号案件扣押富顺光电25,000个充电模块的保全措施提交《异议申请书》,异议案件案号为(2018)闽执异15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组织庭前调查,9月26日组织质证,富顺光电均到庭参加。根据法院要求,富顺光电已于2018年10月4日将质证书面意见提交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富顺光电正在等待法院做出进一步安排或者裁决。

  四、富顺光电为你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2014年度至2016年度均实现了业绩承诺。请从财务管控、管理层人员安排等角度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对富顺光电拥有实际控制权,富顺光电是否可能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管理层侵占公司利益、财务造假等情形

  回复:

  公司于2014年启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富顺光电100%股权,于2015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6号《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2015年1月28日,富顺光电100%股权完成过户,富顺光电领取了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持有富顺光电100%的股权。

  2014年9月9日,公司与陈建顺、杨伟艺、曾晓峰、杨佰成、杨文芳、林建新、张志鹏、林丽妹、何仲全、戴龙煌、蔡维杰、林竹钦共12名富顺光电时任核心管理与技术人员(以下称“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富顺光电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40万元、5,450万元和6,470万元,合计不低于16,460万元。经审计确认,上述业绩承诺均已实现。

  根据公司与富顺光电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重组完成后,富顺光电董事会由5人组成,陈建顺继续任董事长,公司提名了柴华、冼树忠、汤浩担任富顺光电的董事。同时,因公司在重组谈判中对原富顺光电财务负责人傅燕洲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以及工作经验高度认可,故通过上市公司委派的形式,聘任其继续任职富顺光电财务负责人,协助上市公司对富顺光电进行财务管控。

  另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富顺光电的其他管理人员由富顺光电原股东推荐,由富顺光电董事会聘任,各方应尽可能保证富顺光电管理层稳定及有效自主经营权,以便业绩承诺方实现其利润承诺。

  综上所述,富顺光电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另通过委派多数席位董事、财务负责人的方式对富顺光电进行管理和控制。

  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实施严格管理,经公司全面核查至今,富顺光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经公司多次通过书面形式向富顺光电董事长陈建顺确认,富顺光电没有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过任何担保。

  结合近期富顺光电部分资产被法院无故扣押、陈建顺个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且其涉及多项债务纠纷,公司正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重点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在富顺光电内部持续调查是否存在管理层违规经营的问题,截至目前,公司无法确定富顺光电管理层是否侵占了公司利益。如公司一旦确认富顺光电存在管理层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将立即启动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公司聘请的年审机构对富顺光电的财报审计,富顺光电2014年度至2016年度均实现了业绩承诺,不存在财务造假情形。

  五、根据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因你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公司部分业务受到影响。请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具体业务受到影响的详细情况;

  回复:

  公司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受到国内流动性趋紧、融资环境突变的影响,公司的经营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挑战。报告期内,金融去杠杆,融资难,公司融资成本不断提升,财务费用增加较大;受营运资金紧张影响,公司部分业务受到影响,营业收入下降较为明显;以上直接影响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以致公司上市以来首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355,243,537.43元,与去年同比下降21.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6,193,285.67元,与去年同比下降208.04%。

  截至目前,虽然公司资金流动性较为紧张,生产经营受到较为明显的影响,但公司仍在积极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基金份额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严重影响。考虑到实际流动性情况,公司有策略地调整了部分业务经营计划,具体业务受到的影响情况如下:

  ■

  2、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逾期债务,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现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

  回复:

  截至目前,子公司富顺光电因拖欠供应商部分货款,部分供应商提起了诉讼并采取了冻结富顺光电银行资金的财产保全措施。

  除此之外,鉴于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加之融资难,公司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并与供应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人保持积极的沟通,通过友好协商,对到期债务进行续期。截至目前,除富顺光电外,上市公司银行账户不存在因其他逾期债务而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会积极关注所有债务的到期情况,并与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和协商,避免新增债务诉讼而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如公司发生债务诉讼而导致上市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10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整理、全面查核,经公司审慎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签署《广东雪莱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的具体日期,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2018年,因融资难,财务费用持续增加,营运资金十分紧张,公司一直努力通过处置基金份额的形式来回笼资金,以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全部退出广东雪莱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雪莱特产业基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8月18日,公司与广州明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楚投资”)签署了《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雪莱特产业基金20,712,300份,以20,000,000元转让给明楚投资。同时,公司签署了《广东雪莱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雪莱特产业基金对该次转让合伙人变更及份额转让进行了决议,确认公司仍持有雪莱特产业基金38,687,700份。

  2018年9月8日,公司签署了《退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进行部分退伙,公司申请退伙份额为15,461,600份,按基金净值0.9701计算,赎回金额为15,000,000元。

  2018年9月8日,公司与明楚投资签署了《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雪莱特产业基金10,855,000份,以10,529,350元转让给明楚投资。

  2018年9月8日,公司与广东松发创赢产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发创赢”)签署了《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雪莱特产业基金12,371,100份,以12,000,000元转让给松发创赢。

  2018年9月21日,公司作为原合伙人签署了《广东雪莱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公司全部退出雪莱特产业基金,不再持有任何份额。雪莱特产业基金就合伙人变更事项向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于2018年9月26日领取了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为避免份额转让、协议执行的不确定性,公司在确认全部基金份额均转让完成且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后,确认该变更属于基金的重大事项,对基金构成重大影响,故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在收到雪莱特产业基金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后于2018年9月28日提交披露了《关于退出基金份额的公告》。

  综上,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补充披露本次基金份额转让的受让方是否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回复:

  公司转让雪莱特产业基金份额的受让方共有2个,具体如下:

  1、广州明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BJLH92

  执行事务合伙人:罗宇恒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26号自编463号三楼自编3020室

  合伙期限:2016年1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投资项目的信息咨询服务。

  合伙人:罗宇恒、马丽君

  经核查确认:广州明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也未在广州明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职。

  2、广东松发创赢产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AG758J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盈方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1511房(仅限办公用途)

  合伙期限:2015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合伙人:林道藩、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盈方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确认:广东松发创赢产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关联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也未在广东松发创赢产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职。

  三、请补充说明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结合基金的运营情况说明折价转让的合理性

  回复:

  根据月度财务报表,2018年8月雪莱特产业基金的净值为0.976元/份;2018年9月雪莱特产业基金的净值为0.967元/份。基金净值低于1的原因为:该基金目前处于项目投入期,项目暂时未能退出,所投项目的股权亦未产生分红,未能产生利润;基金正常运营需要支付正常的、必要的成本(年度基金管理费、审计费等),基金已运作超过2年,每年的成本约为基金总资产的2%。

  ■

  公司转让基金份额、退伙的价格区间在0.9656元/份-0.9701元/份,均系参考雪莱特产业基金当时的基金净值。经综合考虑基金的净值,以及公司快速回笼资金的需求,公司与相关方友好协商,参照基金净值完成转让和部分退伙,实现了公司全部退出且快速回笼资金的核心目的。

  综上,公司全部退出雪莱特产业基金的交易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公允合理的。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10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陈建顺、丁海芳、彭晓伟、朱闽翀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丁海芳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原因如下: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公告了《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目前无法判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足额计提,对三季报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朱闽翀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原因如下: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公告了《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目前无法判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足额计提以及对三季报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彭晓伟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独立董事丁海芳、朱闽翀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原因同上,故审计委员会无法就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经公司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丁海芳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原因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资产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扣押,4个银行账户的余额均被冻结,公司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驻子公司,正在进行全面核查,目前尚未有核查结果,无法判断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副总裁陈建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无法评估以上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

  公司独立董事朱闽翀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原因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资产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扣押,4个银行账户的余额均被冻结,公司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驻子公司,正在进行全面核查,目前尚未有核查结果,无法判断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副总裁陈建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无法评估以上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

  在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时,独立董事丁海芳、朱闽翀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原因同上,故审计委员会无法就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10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由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10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10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8年1-9月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18年1-9月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18年1-9月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包含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测试,2018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41,000,019.06元,明细如下:

  ■

  2、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及原因

  2018年1-9月,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3,894,341.40元,主要是由于部分产品系列的客户信用政策期限较长,导致应收账款账龄时间较长,本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依据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1-9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1,000,019.06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绝对值的比例为73.38%,将减少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所有者权益41,000,019.06元,减少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41,000,019.06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丁海芳: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公告了《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目前无法判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足额计提,对三季报财务状况的影响。

  独立董事朱闽翀: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公告了《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目前无法判断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足额计提以及对三季报财务状况的影响。

  独立董事彭晓伟: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合理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 莱 特                           公告编号:20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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