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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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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20,941,293.26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执68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通鼎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鼎诚”)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512.29万元,并要求高鹏、吴红霞、金泰华、董红花、金星龙、张雷、常海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45”号公告。

  2017年9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南通鼎诚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84”号公告。

  公司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4”号公告。

  2018年5月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南通鼎诚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民终22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6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南通鼎诚合同纠纷案一案(2018)闽民终2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8月27日发生法律效力。因南通鼎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南通鼎诚立即向公司支付尚欠货款20,941,293.26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6年8月29日为10,447,905.80元,之后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至2018年8月26日止),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强制南通鼎诚立即向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元。

  3.强制高鹏、吴红霞对南通鼎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如南通鼎诚逾期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强制对高鹏、吴红霞名下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并以所得价款在17万元、143万元限额内对南通鼎诚的上述债务优先受偿。

  5.执行申请费由南通鼎诚、高鹏、吴红霞共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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