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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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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18-113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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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元/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1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0.8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66.6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0.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2月1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1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云蔚、曹晔

  联系电话:021-51208285

  联系传真:021-51208285。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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