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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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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分别于2016年5月6日、2016年5月20日、2016年11月11日、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20日、2017年5月3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0,52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25日、2017年6月6日发布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16-044号、临2016-093号、临2017-004号、临2017-010号、临2017-032号)。

  2018年10月16日,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5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6日。本次股份质押为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先生对上述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的融资安排。

  本次陈保华先生将其持有的5,570万股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332,452,668 股的16.75%,占公司总股本1,250,838,638股的比例为4.45%。

  截止本公告日,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32,45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6,094万股(包含本次质押股份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8.41%,占公司总股本的12.87%。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陈保华先生本次股权质押系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的融资安排。陈保华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个人薪金、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陈保华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

  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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