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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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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7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2,658,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3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4号)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旅”)、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高投”)、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城投”)、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国投”)、云基地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慧等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26,22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7元,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6.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359,999.81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639,987.14元。发行新增股份51,626,223股已于2017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宜昌交旅、宜昌高投、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合计认购的20,650,488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其他6名发行对象合计认购的30,975,735股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将于2018年10月23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更新后)》,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7年12月31日宜昌交运总股本185,126,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14,714,579股,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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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14,714,57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0,059,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16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658,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32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云基地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慧作为参与认购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在《发行对象关于所认购股份限售的承诺函及股份锁定申请》中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特定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亦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2,658,7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732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云基地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慧。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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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018年9月修订),开立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一项应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

  注2:刘慧持有公司股份5,967,996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967,996股。因刘慧持有的5,967,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96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宜昌交运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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