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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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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8-05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按2018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821,243,960股扣除尚未完成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426,000股后820,817,96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77,576,261.60元人民币。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9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21,243,960股扣除尚未完成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426,000股后820,817,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600000元人民币现金(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1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6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0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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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19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 叶继德  方琳

  咨询电话:   0571-86858778

  传真电话:   0571-86858678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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