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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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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长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等5项新准则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2018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出资组建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8年7月份实施完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隅集团出资至合资公司的10家公司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1-9月份实现的经营成果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收购其持有的唐县洁源垃圾处置有限公司100%股权,由于唐县洁源垃圾处置有限公司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隅集团实际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收购事项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经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7项新准则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以上事项影响2018年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金隅集团以所持有的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的股权出资,公司以所持有的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公司的股权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等2家分公司的资产出资,双方共同组建由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持股52.91%,金隅集团持股47.09%。上述重组已于2018年7月份实施完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金隅集团出资至合资公司的10家公司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长禄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出资组建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8年7月份实施完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隅集团出资至合资公司的10家公司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1-9月份实现的经营成果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收购其持有的唐县洁源垃圾处置有限公司100%股权,由于唐县洁源垃圾处置有限公司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隅集团实际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收购事项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经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7项新准则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拟与部分重点、优质客户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限额为3亿元的保兑仓业务,由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对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流动资金周转需求,经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双方拟按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向其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本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5亿,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2.25亿元,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单项认定坏账准备、存货及各类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总额7,182.55万元,本次资产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6万元。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任刘宇先生为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1月6日下午14:30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刘宇先生简历

  刘宇先生简历

  刘宇,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籍贯内蒙古赤峰,中共党员。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金融),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公司律师执业资格。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工作简历:

  2005.08-2006.03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职员;

  2006.03-2009.0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职员;

  2009.09-2011.1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

  2011.12-2016.0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部长助理(其间:2013.06-2014.06 在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挂职锻炼,担任总法律顾问);

  2016.03-2017.0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

  2017.03-2018.1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8.10至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刘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宗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对本次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单项认定坏账准备、存货及各类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总额7,182.55万元,本次资产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6万元。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快资金回笼,降低销售回款风险,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份额,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经贸”)拟与部分重点、优质客户及相关银行合作开展限额为3亿元的保兑仓业务,由公司对水泥经贸提供担保,水泥经贸的母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2.91%,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09%)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同意公司为水泥经贸保兑仓业务提供限额为3亿元的担保。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43764.0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19% ( 不含本次担保)。因水泥经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向银行续存保证金,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马建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工业园区西区顾八路甲1号-Z27

  经营范围:批发水泥及水泥制品、水泥添加剂、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混凝土外加剂、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建筑石料、家具、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销售水泥熟料;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批发煤炭;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5月23日)。

  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99,531.89万元,总负债为347,899.14万元,净资产为51,632.75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886,417.94万元,利润总额为4,166.23万元,实现净利润3,034.5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45,272.18万元,总负债为289,851.55万元,净资产为55,420.63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15,945.75万元,利润总额为5,223.71万元,实现净利润3,787.87万元(未经审计)。

  (四)说明

  1、公司间接绝对控股水泥经贸,且公司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其保兑仓业务的担保由公司全额提供。水泥经贸的母公司即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2.91%,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09%)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 经销商(买方)为水泥经贸提供担保、抵押等水泥经贸认可的担保方式。

  3、水泥经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担保合同》或《承诺函》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承诺函》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水泥经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五、董事会意见

  (一)上述担保是为了支持水泥经贸的销售行为;

  (二)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整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提高市场占有率,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三)被担保人由公司间接绝对控股,且公司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其保兑仓业务的担保由公司全额提供。水泥经贸的母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2.91%,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隅集团持股47.09%)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保兑仓业务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水泥经贸的保兑仓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43764.0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19%( 不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为水泥经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对水泥经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实施本次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提供担保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东水泥《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本次为水泥经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为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隅冀东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2.91%)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求,经公司与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另一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持股比例47.09%)协商,自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双方拟按出资比例向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本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25亿,金隅集团提供的余额不超过22.25亿元,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唐山金隅冀东公司为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合资成立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日,本公司持有其52.91%的股权,金隅集团持有47.09%的股权,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次部分资助对象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存在超过70%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本次财务资助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财务指标情况(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对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

  (二)唐山金隅冀东公司为公司绝对的控股子公司,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本公司与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另一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实施,公平、对等;本公司已经全面参与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对其的日常经营实施控制。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三)在批准的额度内,公司与金隅集团可以对唐山金隅冀东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提供财务资助,双方对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资助余额的比例应当和双方持有的唐山金隅冀东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唐山金隅冀东公司为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控制,且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风险可控;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本公司与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实施,公平、对等,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三)公司为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为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为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实施本次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为唐山金隅冀东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东水泥《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本次为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为唐山金隅冀东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确定,具备公允性。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函告,获悉冀东集团于近日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冀东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04,256,8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累计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3,500,000股进行质押,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42%。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单项认定坏账准备、存货及各类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总额7,182.55万元,计提项目明细如下:

  ■

  本次资产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11%。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分类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本期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按照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公司在2018年三季度末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4,439.77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对唐山燕东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9,380万元,为本公司2012年预付的股权款。截至2018年度三季度末,该款项的清收尚无重大进展,根据谨慎性原则,补提坏账准备1,938万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566万元。

  (2)公司对河北汇源炼焦制气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5,000万元,为本公司2013年预付的股权转让定金。目前,公司已取得胜诉并查封相关资产,但执行困难且无重大进展,根据谨慎性原则,补提坏账准备2,00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唐山冀东灰剑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灰剑水泥”)因环保原因面临关停或搬迁,根据灰剑水泥的财务状况及其资产可变现净值对负债的覆盖率,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灰剑水泥的其他应收款11,659万元和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对灰剑水泥的应收熟料款7,899万元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2018年前三季度计提金额501.77万元(其中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299.11万元,应收账款计提202.66万元),公司对灰剑水泥的其他应收款累积计提坏账9,491万元,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对灰剑水泥的应收熟料款计提坏帐6,43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按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控股子公司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备品备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85.54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及子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有减值迹象的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按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间接控股子公司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公司对长期闲置资产计提1,915.01万元减值准备。

  (四)在建工程减值

  1.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如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按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检查结果,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对长期停工的“皮带廊项目”计提242.23万元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前已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3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对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对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1月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日(9:00—17:00,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 座22层2212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 层2212室

  2.联系人:沈伟斌   刘自洋

  3.邮政编码:100013

  4.联系电话:010-59512082传真:010-58256630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01”,投票简称为“冀东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提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11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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