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议案》,决定终止在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电瓷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电瓷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后续事宜。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全资子公司(二级)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与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就电瓷项目用地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8年5月15日和2018年9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和《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公司的通知,根据签订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已解除了电瓷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将福建公司的该地块土地证(闽【2018】闽清县不动产权第0000286号)进行了注销,并退还了土地出让价款1871.9万元;同时公司将闽清县政府给予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1477.7万元返还闽清县财政局。至此,福建公司与闽清县政府签订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收回电瓷项目土地使用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对上述土地的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的履行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