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4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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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成都兴蓉拉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成都兴蓉拉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成都兴蓉拉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清算注销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清算注销成都兴蓉拉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出资人协议〉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就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成都天府空港新城区域内的水务环保项目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出资人协议》并设立合资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出资人协议〉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4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算注销成都兴蓉拉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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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成都兴蓉拉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成都兴蓉拉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拉豪”),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兴蓉拉豪的清算注销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概述
2015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排水公司”)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江堰拉法基”)就开展成都市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成立合资公司。排水公司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0%,都江堰拉法基40%,合资公司拟注册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由合资双方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利用排水公司的资金优势、市场优势和都江堰拉法基的技术优势,以合资公司为实施平台开展成都市污泥处置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58)。
2016年4月,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工作,注册名称为成都兴蓉拉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都兴蓉拉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兴蓉拉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九鼎大道21号
注册号:91510181MA61U4H28W
法定代表人:胥正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4月5日
营业期限:2016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
经营范围:筹办,不得从事具体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兴蓉拉豪资产总额为11,257,971.2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50,399.26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807,572.00元人民币,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0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10,757.44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兴蓉拉豪资产总额为11,277,499.89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50,399.26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827,100.63元人民币,2018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0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9,528.63元人民币。
三、注销的原因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由于选址问题未能取得发改委立项,鉴于日后继续开展项目的可能性极低,经公司审慎决定,同意与都江堰拉法基共同清算注销成都兴蓉拉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成立后无实质业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战略定位。本次注销事项将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4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出资人协议》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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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成都天府空港新城作为成都市“东进”战略的重要发展区域,将以建成国际航空枢纽典范城、全球公民双创汇聚区和国家战兴产业发展集群地为愿景,着力打造一座创新、科技、低碳宜居之城。目前天府国际机场已开工建设,成都天府空港新城基础建设也正有序开展。为推动新城水务环保项目的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提高区域内水务环保项目的整体运营质量和效率,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空港集团”)决定引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战略合作方就新城的水务环保项目开展全面合作。双方拟签订《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其中成都空港集团持股比例为60%,公司持股比例为40%,由合资公司负责该区域水务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二)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住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12层3号
(四)法定代表人:方毅修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亿元
(六)成立日期:2017年1月25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Q1PDXN
(八)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电气管道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会议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成都空港集团是经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十)成都空港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三)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东区)
(四)经营范围: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区域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污水、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水环境治理;垃圾收运及处理;水务环保业务的咨询、设计、施工及运营;水处理工程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只含污水干网和城市管网)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及管理(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
(五)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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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于工商注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实缴各自注册资本的25%,并根据项目进度另行确定剩余缴纳时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依据成都天府空港新城总体规划和区域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规划,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负责新城区域内水务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二)治理机构
1、董事会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董事4人,职工董事1人。非职工董事由成都空港集团提名3人,公司提名1人。职工董事由公司推荐,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成都空港集团推荐,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双方各推荐非职工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监事由公司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成都空港集团推荐,监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3、经营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公司推荐,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副总经理3名,其中由成都空港集团推荐2名,公司推荐1名,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总监1名,由成都空港集团推荐,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党组织
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同步开展。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三)违约责任
1、出资人未按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除应继续履行缴纳出资义务外,每逾期1天,违约方应付逾期出资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2、出资人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3、因政策原因或任何一方特定前置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各自的国资监管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未获通过等原因导致出资设立或增资失败的,出资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加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双方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发新城水务环保项目,推动新城区域水务环保项目的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提高项目的整体运营质量和效率。通过本次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水务环保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成都空港新城是成都市“东进”战略发展的重要区域,本次合作可进一步促进公司参与周边区域水务环保市场整合,符合公司战略。
成都天府空港新城作为规划新城,新城内项目收费体系暂未明确。公司将充分发挥水务环保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及技术优势,积极推动后期项目落地及运营,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防范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