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4日—2018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10月14日 15:00 至 2018年10月15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综合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潭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93,55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6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1,87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9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68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7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15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6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19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98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居智能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通过。
2、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通过。
3、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通过。
4、关于股东、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通过。关联股东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孙二花、刘潭爱、游宗杰、谌晓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通过。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中明 龙斌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