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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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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38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截止2018年10月12日,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欧俊明先生、魏开忠先生、王万峰先生、余驰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640股,回购价格为5.09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58.6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0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

  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84万份调整为1,937.60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剩余的957.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2号)。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1月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143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39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截止2018年10月12日,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311,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84万份调整为1,937.60万份,并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剩余的957.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40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311,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9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1月20日,首次授予的1908.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6、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7.32元/股;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7、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1月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公司下属蓝光生命科技集团副董事长孙启明162.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3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12月22日,预留授予的16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10、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满足解锁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6,614,92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93名,董事会已同意回购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162名,剩余2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本次不实施解锁。待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按规定另行召开董事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事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22元/股;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3元/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36万股,回购价格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回购价格为3.8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5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3、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9.1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2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5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22元/股调整为5.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1,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9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的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1,64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回购价格为5.09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58.62万元。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11,64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11,640股。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的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锁的311,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蓝光发展已经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但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41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1,6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09元/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18-140号临时公告。

  由于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减少311,6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

  2、邮编:611731

  3、联系人:胡影、许丽

  4、联系电话:028-87826466

  5、传真:028-87826466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42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年10月12日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80万份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84万份调整为1,937.60万份,并确定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剩余的957.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11,42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1,42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11,420万份调整为15,988万份;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4元/股调整为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84万份调整为1,937.60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剩余的957.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和方法

  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方法为:Q=Q0×(1+n)【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Q=Q0×(1+n)=1,384×(1+0.4)=1,937.60万份

  2、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0月12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98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

  3、授予人数: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人,均为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9元/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28元/股;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99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5个月。

  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

  7、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 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84万份调整为1,937.60万份。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84万份调整为1,937.60万份,并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剩余的957.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三、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8年10月12日用该模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9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98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226.4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价格、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行权的期权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对象和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但蓝光发展尚需就本次授予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蓝光发展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蓝光发展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蓝光发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6、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43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日

  至2018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8年10月15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44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

  蓝光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0,548,000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其中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548,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

  蓝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02,14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8%;本次股份质押后,蓝光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1,171,642,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3.13%,占公司总股本的39.26%。

  二、质押情况说明

  1、质押的目的:本次质押系对前期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蓝光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在本次质押期内,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蓝光集团将采取补充抵押物、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平仓风险应对措施: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蓝光集团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45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18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巧龙、欧俊明、魏开忠、王万峰、余驰、王小英、常珩、雷鹏、罗瑞华

  (二)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巧龙、欧俊明、魏开忠、王万峰、李高飞、王小英、常珩、雷鹏计划于2018年6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400 万元。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67,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合计增持金额1410万元。截止2018年7月20日,此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7月3日、7月24日披露的2018-080号、088号、095号临时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如下:

  ■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拟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增持拟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46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00万元到1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50,222万元到75,222万元,同比增加约92%至137%。

  2.预计公司2018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000万元到12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51,730万元到76,730万元,同比增加约99%至14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50,222万元到75,222万元,同比增加约92%至137%。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51,730万元到76,730万元,同比增加约99%至147%。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77.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270.12万元。

  (二)每股收益:0.2241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2018年1-9月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使得公司房地产项目在报告期的结转收入增加;同时公司为提升房地产主业的核心竞争力,已实现了全国化的战略布局、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和产品改善升级,规模效应逐步显现。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预计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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