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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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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0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11日、10月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累计异常,累计偏离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目前主营啤酒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因涉及诉讼事项存在下述主要风险;公司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获悉,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29日对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下发编号为“藏证调查字2018-005号”的调查通知书,天易隆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对天易隆兴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目前也正在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3、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致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天易隆兴外均书面回复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天易隆兴及其相关人员目前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截止公告披露日,天易隆兴对公司就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问询事项暂未回复。

  4、公司目前涉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京民初32号、(2018)京民初33号、(2018)京民初60号案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案件以及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4168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19日、9月26日、10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2018-033、2018-034、2018-036、2018-048、018-059、2018-065、2018-066、2018-067、2018-070、2018-073、2018-076)。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还在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或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股东天易隆兴所持公司股票已被冻结,截至目前天易隆兴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0.65%,公司存在股东所持股票被法院拍卖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涉及的(2018)京民初32号、(2018)京民初33号、(2018)京民初60号案件的诉讼事项,若经过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要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向天易隆兴进行追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如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又无法及时、有效地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追回相关损失,则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资不抵债甚至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涉及的(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如上市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则需支付本金2,710万元及其孳息、相关律师费592,618.76元、案件诉讼费92,591.50元、保全费用5,000元以及担保保险费34,400元及其他执行费用,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公司涉及的(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案件于2018年10月10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按照审理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公司委托的律师代表公司到庭陈述了意见,公司认为:公司没有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保兑,公司不应当为商业汇票的兑付承担保证责任。本次案件涉及的“董事会决议”应该系不法分子冒用董事及上市公司名义出具,公司保留通过司法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原告方需补充提供新的证据,是否重新开庭及重新开庭时间暂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公司涉及的(2018)浙0103民初4168号案件,本次借款如最终由上市公司支付本金2800万元及其孳息、律师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经核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详见下表),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能被裁决查封相应涉诉金额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相关诉讼事项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9、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3,87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9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0、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与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且已逾期的公告,该事项存在被提起诉讼的风险,上述借款如最终由上市公司支付本金8000万元及其孳息、违约金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1、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目前已知涉及6个诉讼案件,涉诉金额至少达到人民币12亿元。目前公司持有的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全部被冻结,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也被冻结,公司大股东天易隆兴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公司股票在2018年10月11日、10月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5%的情况下,公司认为公司股票有被涉嫌二级市场操纵的情形,公司将提请相关部门调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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