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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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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久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九泰久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本基金管理人原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将九泰久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限额设置为5万元,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九泰久兴灵活配置混合份额的最高金额为5万元(含)。现决定自2018年10月15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申购和多笔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申购业务申请。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九泰久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转换业务

  2.1 转换费率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1.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

  2.1.2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2.2.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05)、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基金代码:001897、C级基金份额代码:004510)、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000892、C级基金份额代码:002028)、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001842、B级基金份额代码:001843)、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002453、C级基金份额代码:002454)、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84,根据我司2018年1月4日发布的公告,九泰鸿祥服务升级混合暂停转换转入业务,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2.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 =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其中,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 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2.2.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和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6)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换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7)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的事项

  3.1.1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1.2 办理场所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1.3 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电子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须与本公司及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在线签订相关委托代扣款协议,并指定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为指定扣款账户,具体协议内容及签订方法以相关资金支付结算渠道要求为准。

  3.1.4 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3.1.5 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用),单笔最高金额以资金支付渠道银行卡单笔支付限额为准。

  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1.6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1.7 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1.8 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日常的赎回业务。

  3.1.9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变更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包括:

  a)变更约定扣款日期;

  b)变更约定扣款金额;

  c)变更约定的扣款周期;

  d)暂停或终止计划。

  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当日,或约定投资的基金“暂停交易”,投资人无法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变更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2)终止:投资者终止本公司电子直销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分为主动终止、自动终止两种方式。

  a)主动终止: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主动终止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投资人在工作日15:00前提交终止计划,于下一工作日生效。

  b)自动终止:投资者设置电子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后,因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连续三次扣款不成功,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此外,投资者如果设置了多只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只有在终止所有基金的电子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后,方可解除相关扣款协议。 且投资者如申请办理基金账户销户、交易账户销户业务,一经确认成功,所有的电子直销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3.1.10 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109室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http://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4.2 其他销售机构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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