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8182247股,占总股本的7.378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向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09号),公司向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集团”)发行32121498股股份购买其相关资产,发行的股份于2015年9月24日日终登记到账,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上市日为2015年9月25日。
2017年9月,公司名称由“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冰轮集团限售股份由32121498股增加至48182247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16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1名,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截至目前,冰轮集团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无违反承诺情况,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冰轮集团没有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无处置意图。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