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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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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17:00 止。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4、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5、公证书;

  6、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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