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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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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18-07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达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润良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良泰”)拟在自2018年8月2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含2018年8月2日增持的0.1984%)将不低于0.5%且不高于2%。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润良泰于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9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40.2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9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通知,润良泰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其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润良泰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84.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901%。截止本公告日,根据增持计划,润良泰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6.23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174%。

  二、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及后续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动。

  (三)润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润良泰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四)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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