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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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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股东谢保军先生、焦耀中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含)内有效,在该期限内,上述借款额度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以市场利率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预计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10%,与本借款相关的税费等由借贷双方各自承担。在上述关联交易授权范围内,发生借贷行为的,借贷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授权范围内发生的具体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相关方签订借款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关联董事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使之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目前该地块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由于该地块对应的贷款尚未完全结清,公司将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商处理相关抵押物的替换或补充担保等事宜。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情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新材料”)实行存续分立,恒星新材料继续存续,从恒星新材料中分立的资产将注入新注册成立的公司。

  详情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股东谢保军先生、焦耀中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含)内有效,在该期限内,上述借款额度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以市场利率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预计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10%,与本借款相关的税费等由借贷双方各自承担。在上述关联交易授权范围内,发生借贷行为的,借贷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本次借款遵循公开、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新材料”)实行存续分立,恒星新材料继续存续,从恒星新材料中分立的资产将注入新注册成立的公司。

  详情见公司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5,688,4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657,99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645,688.48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2,012,307.32元。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9月20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8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944.41万元(含理财收益4,116.29万元,不含购买理财产品3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推进当中,但由于受光伏行业政策变化影响,公司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进度,从而使募集资金出现阶段性的闲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含银行结构性存款)。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相关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此类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不会带来不利影响。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2、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3、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预计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不超过40,000.00万元。按照公司使用不超过3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募集资金专户将预留资金不低于2,000.00万元(不包含可随时赎回的短期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募集资金项目设备购买等款项的支付,同时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分类投资,使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赎回时间灵活可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保证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

  六、审议程序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8,000.00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短期、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谢保军先生、焦耀中先生合计借款余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拟向谢保军先生借款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拟向焦耀中先生借款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含)﹞,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谢保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焦耀中先生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姓名:谢保军

  身份证号:410***************

  类型:境内自然人

  (2)姓名:焦耀中

  身份证号:410***************

  类型:境内自然人

  2、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谢保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焦耀中先生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谢保军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向焦耀中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含),在该期限内,上述借款额度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以市场利率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预计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10%,与本借款相关的税费等由借贷双方各自承担。在上述关联交易授权范围内,发生借贷行为的,借贷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授权范围发生的具体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相关方签订借款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股东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利率以市场利率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谢保军先生、焦耀中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是交易双方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是交易双方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充分协商确定,定价方法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股东谢保军先生、焦耀中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含)内有效,在该期限内,上述借款额度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以市场利率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预计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10%,与本借款相关的税费等由借贷双方各自承担。在上述关联交易授权范围内,发生借贷行为的,借贷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本次借款遵循公开、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由于政府用地规划进行调整,巩义市政府拟收回公司位于巩义市站街镇五里堡北片区的一宗国有土地。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土地收储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巩义市政府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终止日期为2062年9月5日,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位置:五里堡北片区

  国土证号:巩国用(2013)第01955号

  土地面积:347,988.08平方米

  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2、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等相关资产账面原值为10,578.54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相关资产账面净值为9,612.35万元,包含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等。

  3、鉴于目前公司持有的国土证号为巩国用(2013)第01955号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详见公司2014年3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抵押资产对应的贷款尚未完全结清,公司将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商处理相关抵押物的替换或补充担保等事宜,以促成该地块的顺利回储。

  四、交易的价格

  巩义市政府本次收回土地的交易价格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以双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涉及本次土地收储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方式及价格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的影响视最终交易结果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新材料”)实行存续分立,恒星新材料继续存续,从恒星新材料中分立的资产将注入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名称为河南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有关恒星新材料分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分立前的恒星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恒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678097387P

  成立日期:2008年08月12日

  住所:偃师市产业集聚区(首阳山镇香峪村)

  法定代表人:周文博

  注册资本:82,200万元

  经营范围:多晶硅、单晶硅、白碳黑、太阳能芯片、三氯氢硅、四氯化硅的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60.75%,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房地产”)持股23.34%,史万福先生持股15.91%。

  最近一年及一期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最近一年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二、分立原因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恒星新材料进行分立。

  三、分立方案

  1、分立原则及方式:经恒星新材料股东各方协商,拟对恒星新材料进行存续分立,原恒星新材料继续存续,从恒星新材料中分立的资产将注入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新公司名称为河南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恒达科技”)。

  2、分立后两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为暂定数据,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3、分立后财务分割情况

  以2018年9月30日为分立基准日,经过分割和调整,恒星新材料(存续公司)和恒达科技(新设公司)各自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分别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至分立完成之日),若相应资产、负债发生增减,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

  4、人员安置及分立后公司规范运作

  分立前的员工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分配安排,不能因公司分立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恒达科技由公司派遣管理人员及对外招聘组建管理团队。分立后,存续的恒星新材料进行章程修订,恒达科技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运作。

  5、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按照分立方案分别确定各自的资产、负债承接。分立后的恒星新材料有义务配合恒达科技完善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手续,协助恒达科技追缴债权。

  6、相关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分立事项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恒星新材料进行分立,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明细各自的资产和权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我们同意将控股子公司恒星新材料实行存续分立,恒星新材料继续存续,从恒星新材料中分立的资产将注入新注册成立的公司。

  六、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本次分立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15:00-2018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0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0月26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 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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