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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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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18-07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新理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名称: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四)增持情况:2018年10月12日,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095,839股,增持金额为22,094,318.9元,增持比例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8%。本次增持前,新理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27,970,48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本次增持完成后,新理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32,066,32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08%。

  (五)目前持股情况:截至2018年10月12日收市,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六)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后续增持计划

  新理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计划自2018年10月12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增持期间:自2018年10月12日起的六个月内。

  四、新理益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新理益本次增持行为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新理益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新理益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方面公告。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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