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8-06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59,861.11万元,计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损益,使2018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减少59,861.11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系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41.8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预计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的总金额为250,258.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系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37.9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18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杜佳鸣先生及其亲属姚志伟先生因家庭住房需求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购买“荷塘月苑”项目商品房2套及配套储藏室1间,交易价格合计为272.1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8-06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59,861.11万元,计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损益,使2018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减少59,861.11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系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41.89%。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8-06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商誉的形成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完成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10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法律上的母公司上市公司成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子公司),而法律上的子公司国望高科成为会计上的购买方(母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并将企业合并成本与购买日公司原有业务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商誉的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相关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4.53元/股(经除权除息)的价格发行股份购买国望高科100%股权。因此,本次交易的合并成本为551,861.11万元,即以上市公司原股本1,218,236,445股,按4.53元/股的价格计算得出。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整体价值进行了评估,东洲评估于2018年3月25日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8]第0161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以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492,000.00万元,低于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因此,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资产组发生减值59,861.11万元。
3、其他说明
(1)此次商誉是因反向收购资产重组而形成,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实现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及收购目标公司国望高科的盈利能力无关,且不影响国望高科的业绩承诺。
(2)鉴于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原有业务发展良好,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整体价值按照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确定,据此计算商誉减值准备。
(3)本次商誉及其商誉的减值测试和确认依据,与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6日、2018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修订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一致。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59,861.11万元,计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损益,使2018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减少59,861.11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系国望高科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41.89%。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本次反向购买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8-06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8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
2、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3、注册资本:489,563.480984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PTT、CDP、超细旦涤纶低弹丝)的研发、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00172所列范围经营),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从事机器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水煤浆供热。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公司控制其100%股权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一级子公司
7、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8、按单体报表为基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或有事项:无
(二)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坝里村西二环路西侧
2、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3、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控制其100%股权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7、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8、按单体报表为基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或有事项:无
(三)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平望镇梅堰高新技术开发区
2、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3、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酯切片、短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控制其100%股权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7、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8、按单体报表为基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或有事项:无
(四)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
2、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3、注册资本:19,000.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控制其100%股权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7、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8、按单体报表为基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公告日,已经签署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协议及其主要内容如下:
■
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需根据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办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授信的各自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拓展业务,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2、董事会对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本次担保为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无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的总金额为250,258.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系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37.9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没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2、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房地产开发商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担保,该住房抵押贷款保证责任在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解除。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652.3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8-06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子公司购买商品房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杜佳鸣先生及其亲属姚志伟先生因家庭住房需求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置业”)购买“荷塘月苑”项目商品房2套及配套储藏室1间,交易价格合计为272.18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杜佳鸣先生及其亲属姚志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8年10月1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杜佳鸣先生自2017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目前在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为公司的外部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杜佳鸣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姚志伟先生为公司监事杜佳鸣先生的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姚志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经查询,杜佳鸣先生及其配偶、姚志伟先生及其配偶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荷塘月苑”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丝绸置业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盛泽镇蚬子荡南侧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7.61万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系“荷塘月苑”项目商品房及配套储藏间,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上述关联自然人与社会普通购房者执行同等的购房政策,交易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自然人杜佳鸣先生、姚志伟先生分别与丝绸置业签署《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关联自然人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关联关系,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之前独立董事对《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8-06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15:00至2018年10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18年10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18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8年10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三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cesm2000@126.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 10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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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1、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8-06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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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法律上的母公司上市公司成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子公司),而法律上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成为会计上的购买方(母公司)。基于这个原因,合并财务报表参照反向购买原则编制,2018 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比较财务数据采用会计上的购买方国望高科2017 年相应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即上表“上年同期(重组后)”数据为国望高科相应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化纤行业景气提升,国望高科生产的长丝产品竞争力强,盈利能力较好;公司原业务发展良好,生产经营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期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9,861.11万元所致,该商誉是因公司本次反向收购资产重组而形成。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实现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处理,与公司原有业务及收购目标公司国望高科的盈利能力无关,且不影响国望高科的业绩承诺。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将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8-06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住所地名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行政区划以及盛泽镇城市道路划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住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原路名市场路已变更为市场东路,故变更后公司的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实际地点、邮编、联系电话及传真均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