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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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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5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30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8年10月12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就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6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8年10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6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119,203,085.03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玉林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119,203,085.03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24.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89,047,200.00元,扣除承销佣金、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38,387,217.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50,659,982.27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2-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石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广东、广西、河南等六省选址新建直营连锁药店1,311家,截至2018年10月10日,已完成1,311家门店的选址、开设,尚有少数门店处于营业筹备期,尚有部分未支付的工程款、存货、固定资产购置费等。

  “玉林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拟在广西玉林建设医药物流中心,目前已完成基建、设备等建设项目的验收,已达到建设项目的可使用状态。

  “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成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并信息化项目已投入公司经营使用。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少数门店已选址并租赁签约拟开业,但目前处于营业筹备期,尚有部分未支付的工程款、存货、固定资产购置费等;“玉林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尚有部分未支付的合同尾款,以及通过既有物资的再利用合理降低了该项目设备、物资采购等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3、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119,203,085.03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大参林本次将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大参林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大参林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0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6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30日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 209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30日

  至2018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8 年10 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8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号、410-1 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 020-81689688

  会务联系人:蒋平女士 020-81689688

  联系传真:020-81176091

  公司邮箱:DSL1999@dslyy.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

  邮编:510000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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