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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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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8-073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

  至2018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 年10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阿拉尔統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8月3日10:00至19:30

  (二)登记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1楼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8-07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师电力”)签订《相互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互保合同”)。根据互保合同约定,双方互为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时,借款方应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此次互保事项自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一师电力建立互保关系,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金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一师电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小辉、汪芳回避表决。

  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18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8-072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七次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师电力”)签订《相互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互保合同”)。根据互保合同约定,双方互为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时,借款方应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此次互保事项自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一师电力建立互保关系,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金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一师电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张萍萍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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