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4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较2017年前三季度增加2,524万元到4,038万元,增幅50%到80%;与追溯调整后2017年前三季度相比,预计将增加2,335万元到3,849万元,同比增长45%到74%。业绩增加主要受公司轨道交通板块业绩增长及外币汇兑损益的影响。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524万元到4,038万元,同比增长50%到80%。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737万元到4,561万元,同比增长180%到300%。

  3.2017年,公司完成收购襄阳中铁宏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从2017年11月起中铁宏吉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相应对以前月份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追溯调整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335万元到3,849万元,同比增长45%到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追溯调整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571万元到4,396万元,同比增长153%到261%。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20万元。

  追溯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7万元。追溯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元。追溯调整后每股收益:0.0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2018年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由于销售结构变化导致经营利润上升。

  (二)其他影响:报告期内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涨幅放缓,加之公司于第二季度归还8,000万欧元贷款并锁定汇兑收益人民币2,498万元,欧元贷款总额减少,前三季度公司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8-04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立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合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5,561.30万元(起诉本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下属风电产品事业部就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三家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风电叶片及弹性支撑产品合同纠纷及票据纠纷事项,分别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35,561.30万元(起诉本金)。截至2018 年10 月12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法院分别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本次公告所述两类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一)票据纠纷案件

  ■

  (二)合同纠纷案件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四个案件,由于暂未分配具体案号,法院统一以0号代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事项已由前述相关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本公告所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