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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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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
《人民币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或“中行龙华支行”)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IPO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收购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合计51%股权事项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融资需求,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八千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重庆富易达合计51%股权的部分交易款。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署并购贷款事项的有关文件(具体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以与有关银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于近日与中行龙华支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六千万元整的《人民币借款合同》,该借款额度在上述贷款额度内。

  二、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G34785332H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陈梓良

  成立日期:1996年09月05日

  营业期限:1996年09月05日至2034年09月04日

  经营范围:办理本外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外币兑换;代理收付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2、贷款用途: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

  3、贷款期限:6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4、贷款条件:以公司持有的重庆富易达51%股权提供质押。

  5、贷款利率: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

  就每笔提款:

  人民币借款浮动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

  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6、利息计算: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7、结息方式: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8、提款时间:自2018年10月10日起60日内提清借款。

  9、还款方式:首次提款之日起一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无需还本,宽限期后按季度还本,第二、三、四年每年还本1500万元,剩余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期限内按季付息,若未能全额提款,按照实际提款比例进行折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可以主动提前还款。

  10、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军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行龙华支行申请并购贷款,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与实际经营情况,有效利用银行信用及资源,有利于公司资金的统筹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贷款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融资需求,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龙华支行签署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中行龙华支行签署的《质押合同》;

  3、王进军与中行龙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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