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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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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达股份

  股票代码:0007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20号8号楼206室

  通讯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20号8号楼206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大宗交易、集合竞价)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通过减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后,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拥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邓健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仓为持股公司,未有实际生产经营,其股权结构为邓健伟持股49%,刘铭潮1%,广东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美达股份的股份外,太仓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太仓出于资金需要进行股份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和增加其在美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太仓经营需求继续减持美达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太仓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1、2014年3月10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

  2、2014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13号),核准美达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2,282,608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3、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美达股份上述非公开发行的新股54,945,055股,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支付全部认购资金2亿元。上述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首日是2014年9月22日,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

  4、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8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累计减持美达股份股票 7,167,275 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美达股份股票 19,505,957 股。截止至2018年8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达股份股票28,271,823股。

  具体情况详见美达股份于2018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2017年10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美达股份向相关部门申请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美达股份54,945,055股解除限售。经批准,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具体情况详见美达股份于2017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预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7日,美达股份以2017-072号公告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持美达股份股票的计划,相关情况如下: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4,945,055股,即不超过美达股份总股本的10.40%;

  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2018年6月28日,美达股份以2018-036号公告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持美达股份股票的计划,相关情况如下: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1,561,055股,即不超过美达股份总股本的7.87%;

  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累计减持美达股份股票 478,100 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美达股份股票 1,386,800 股。截止至2018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方式(最后一笔)减持美达股票436,8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达股份比例低于美达股份总股本的5%,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买卖美达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邓健伟

  签署日期:2018年10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太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太仓股东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20号8号楼206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邓健伟

  日期: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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