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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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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66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必康股份,股票代码:002411)于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截至目前,交易双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各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交易双方仍处于商务谈判阶段。由于标的公司为国有资产,其转让审批环节流程较长,目前尚未完成。在此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公告。

  待本次交易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及时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需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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