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赤峰黄金”)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总额度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同意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融资等,不含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务融资工具。为保障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同意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简称“工行永兴支行”)签署了《黄金租赁合同》,雄风环保在工行永兴支行开展融资性黄金租赁业务,租入黄金170公斤。根据赤峰黄金与工行永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赤峰黄金为雄风环保于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工行永兴支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金额为18,000.00万元。其中,为雄风环保2018年1月在工行永兴支行办理的、目前尚未到期融资继续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本次为雄风环保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二、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7,500万元(担保合同最高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4%,均属于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