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期限自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君安《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苗涛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现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徐岚女士接替苗涛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徐岚女士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多个股票发行项目(徐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国泰君安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徐岚女士和金利成先生,东方花旗的保荐代表人维持不变,为苏跃星先生和孙晓青女士。持续督导期持续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徐岚女士简历
徐岚女士,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了农业银行、上海银行、银河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宏源证券、东方证券、农业银行、华泰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工商银行、中国平安可转债项目,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