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66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8年10月9日下午1: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93,31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293,31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0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张彦博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