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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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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1854/C类0018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9月21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款约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如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基金将于2018年10月17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及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以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含该日)期间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0月16日,并将于2018年10月17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1854/C类0018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款约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8年10月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18年10月16日,自2018年10月17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转入及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部分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8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在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本基金将于2018年10月17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在2018年10月10日(含该日)至2018年10月16日(含该日)期间仍然正常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在此期间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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