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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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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6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上述审议议案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18年10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公告编号:2018-6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8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出。

  2、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9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由于退休,原公司董事姜俊周先生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拟改选周东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任职期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019年5月21日。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经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案》。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周东福先生简历

  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1年3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组织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人事保卫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武装部部长。

  周东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6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6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姜俊周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姜俊周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姜俊周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低于法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改选工作。姜俊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姜俊周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修订案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在第一章第三条修订为:

  第三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董事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完全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对周东福先生担任公司内部董事表示赞同。

  经审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被提名人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独立董事:刘彦文、年志远、李金泉、丁晋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

  1、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2、第六章第一百四十九条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经理层在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3、第八章党建工作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场所。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党委会由5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常委3名;公司纪委由3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实行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企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干部保证和人才支撑。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重大事项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有效性。

  (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七)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八)其他应由党委履行的职责。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纪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汇报工作情况,并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突出“四风”问题,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函询约谈、责任追究、“一案双查”、专项巡察等制度。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七)其他应由纪委履行的职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党委会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经营管理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党委应积极组织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宣传动员、凝心聚力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党委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地方党委要求的做法,党组织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党委紧紧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二、修订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九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修订案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在第一章第三条修订为:

  第三条经理层在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除上述修订外,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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