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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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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董事孙依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育辉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局秘书李小溪女士因病住院未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贤前先生、林勇先生、吴礼德先生及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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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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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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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钟山、陈健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