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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解除与浙江一桐辉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先生的通知,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先生与浙江一桐辉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投资”)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双方于2018年4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先生与辉瑞投资于2018年4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吴桂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264,664股、吴建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00,065股、吴汉昌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三人合计74,864,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转让给辉瑞投资。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次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及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尚未实际履行,鉴于证券市场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双方经研究决定不再实施上述股份转让,并于2018年10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解除协议签订后,《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甲、乙双方基于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终止。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非因任何一方的过失和责任,系因客观情势变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三)双方同意对于《股份转让协议》订立、履行过程中各自已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

  (四)任何一方因《股份转让协议》的订立、履行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应自行解决,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责任或进行追偿。

  (五)本解除协议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三、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筹划股权转让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先生的通知:控股股东吴桂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建昌、吴汉昌正在筹划将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交易安排尚在洽谈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前述安排得以实施,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宜。

  此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相关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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