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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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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8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高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敏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高敏先生与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

  公司董事会对高敏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9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汪群斌先生的辞职报告。鉴于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汪群斌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汪群斌先生与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

  公司董事会对汪群斌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0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金婷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金婷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鉴于金婷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公司补选产生新任监事之前,金婷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监事、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会对金婷女士在担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18年9月29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修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3)。

  二、 《关于制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

  鉴于汪群斌先生个人工作安排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汪群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汪群斌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

  四、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汪群斌先生个人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且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同意王基平先生、刘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基平先生、刘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由公司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聘任郝毓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郝毓鸣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 《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根据公司最新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2018 年度公司经营需要,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原有担保计划依然有效。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的全资、控股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该项贷款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50亿元。

  上述议案拟提请董事会同意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在2019年度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的全资、控股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新增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8)。

  七、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梅红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将王基平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王基平先生现任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复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复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Phoenix Prestige Limited董事、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Spread Grand Limited董事等职务。王基平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在其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王基平先生在当选公司董事后,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战略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其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若其未当选公司董事,则取消拟对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 《关于将刘斌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刘斌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在其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刘斌先生在当选公司董事后,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战略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其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若其未当选公司董事,则取消拟对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十、 《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梅红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梅红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合伙人群体议事机制,激发核心人才的企业家精神,传承和弘扬公司价值观,形成对公司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命运共同体,以较高的入选标准聚焦核心人才,使其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且通过业绩考核体现合伙人长期激励导向,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7)。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梅红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梅红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就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梅红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85)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议

  附:王基平先生、刘斌先生、郝毓鸣女士简历。

  王基平:男,1970年2月4日生,硕士,1992年7月至1993年5月在上海长江房地产经营公司工程部任职,1993年5月至1995年5月在上海鸿祥房地产公司任工程部经理,1995年5月至2000年3月在上海绿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任项目经理,2000年4月加入复地集团,先后担任复地集团武汉公司总经理、长沙公司总经理、复地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2016年12月起担任复星地产总裁,兼复地集团、浙商建业总裁,星浩资本联席董事长兼总裁,星健资本CEO,星纬董事长兼CEO兼总裁,星浩商用董事长兼CEO,高地董事长兼CEO,2017年4月担任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

  刘斌:男, 1968年6月11日生,本科,1990年至1999年,先后在交通部四航设计院建筑设计院担任设计师,在广州辉洋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担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1999年至2005年,在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助理、下属公司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珠江投资担任区域总经理、专业集团公司副总裁,于2012年加入复星集团,担任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复星地产联席总裁、星泓投资控股总裁、董事长、复星商业流通事业部总经理、复星国药(香港)物流仓储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郝毓鸣:女,1979年1月17日出生,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在职研究生,2000年7月至2002年11月在中华易聘网担任人事主管,2002年12月至2009年11月在上海中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人才咨询部顾问、部门经理,2009年12月加入复星集团,先后担任人力资源总监、高级总监、复星大宗板块人力资源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职务,2017年5月加入豫园股份担任人力资源中心联席总经理,2018年4月担任豫园股份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中心联席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2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金婷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鉴于金婷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在公司补选产生新任监事之前,金婷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因监事辞职,导致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与公司章程不符且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规范运作,现拟补选一名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名卢国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如下:

  卢国生,男,1960年2月13日出生,本科,1980年12月至1984年09月在上海南市区药材医药公司先锋中药店工作,1984年10月至1992年06月在童涵春堂中心店任副经理兼童涵春堂国药号经理,1992年06月至1999年03月在上海童涵春堂(南区)总公司先后担任副经理、常务副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5年07月至今在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9年兼任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除王基平先生和刘斌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公司董事后方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合伙人期权

  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鸿祥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统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鸿祥,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王鸿祥在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期间,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王基平先生和刘斌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公司董事后方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余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除王基平先生和刘斌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公司董事后方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该名单其余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31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31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上海影城(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三)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8年10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收件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10

  电话:021--230299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王鸿祥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鸿祥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3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31日

  至2018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征集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 上述1、2、4、5、6、7、8、9、10、11、12.01、12.02号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上述3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4、5、6、7、8、9、10、11号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号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号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23028573

  邮    编:200010

  4.联系人:周梧栋

  5.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6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66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87,648.3864万股的0.1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或“公司”)的前身为上海豫园商场。上海豫园商场于1987年6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制为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5月,经沪府财贸(92)第176号文批准,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共同发起成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41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9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坚定践行“产业运营+产业投资”双轮驱动,秉承快乐、时尚的理念,持续构建“快乐时尚产业+线下时尚地标+线上快乐时尚家庭入口”的三位一体战略,逐步形成了面向新兴中产阶级消费者,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众多产业,主要包括黄金珠宝时尚产业、商业及地产、文化餐饮等业务。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文昌路19号。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过466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87,648.3864万股的0.12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同类别总股本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3,935人的1.17%,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经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

  4、董事候选人王基平先生和刘斌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董事后,方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王基平先生、刘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董事后,方符合作为激励对象条件。若其未当选公司董事,则取消拟对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同类别总股本的1%。

  3、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四)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对相关激励权益的处理方法。

  1、若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若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锁定和解除限售: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激励范围内;

  (2)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年龄退休后返聘。

  3、若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且公司董事会可决定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1)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年龄退休而离职;

  (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或因工死亡。

  4、若激励对象发生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非因工死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并基于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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