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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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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7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8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玉双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股票简称:中国动力编号:2018-08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5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议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在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至本次回购事项起,公司计划以后每年度以集中竞价或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每年回购事项由公司根据当年情况,择机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实施,公司每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在计算相关比例时与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定价原则为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以即不超过34.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5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34.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11,594,202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11,594,202股,则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 1,722,476,670 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4,392,569.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672,174.68万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4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9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实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个月。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

  上述主体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8-08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2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5日

  至2018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8年 10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二)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8 年10月2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8010961

  传真号码:010-88010958

  邮编:100097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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