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全资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6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国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105破申3号]。海珠区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博风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风”)提出韶钢国贸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有关本次全资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案情详见公司2018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2)》。
(二)裁定事项
海珠区法院以“上海二中院以韶钢国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由,裁定受理上海博风对韶钢国贸破产清算的请求。
三、裁决情况
本次破产清算申请已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组织清算。
四、本次破产清算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破产清算还未开始,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无法判断。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105破申3号]。
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对该破产申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