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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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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9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岳堂药业”)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景岳堂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2.0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均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

  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年化1.35%)范围内的利息。本存款浮动利率挂钩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能突破价格波动区间(每盎司黄金“期初价格±400美元”),则本存款到期浮动利率为年化2.20%,如果突破价格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浮动利率为0。

  2、浙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

  (1)利率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 3M Shibor 确定,根据观察期观察标的的表现情况,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目标。

  (2)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浙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投资者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3)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的,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二)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和跟踪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 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五、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

  2、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

  3、浙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通转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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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木水先生;

  5、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为12,200张,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为1,220,0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5446%。

  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伟一律师、周理君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20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伟一律师、周理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华通转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通转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通转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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