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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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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7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调解书》的履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同款本息合计1,414万元(按达成调解日最新情况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履行完毕,暂无法预计。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本公司”)

  诉讼代理人:石力力

  诉讼代理人:浙江墨恒律师事务所章兴

  被告: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受理时间:2018年4月26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内蒙古乌海市

  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临2018-02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二、调解情况

  近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2018)内0303民初485号《民事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共欠原告合同款12,180,000元,于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045,000元,如被告按照上述期限支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被告如逾期支付,则除支付上述欠款外,逾期当期还应向原告支付本应支付的利息损失的四分之一,即49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07,480元,由于本案调解处理,减半收取53,7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被告负担53,740元。

  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5日披露的临2018-04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告》。

  三、履行进展

  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本公司已收到本案相关款项800万元,并积极督促对方支付剩余款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截至2017年底,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5.24万元。本案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取决于调解协议的最终执行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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