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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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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自动撤诉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77,781,294.08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76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8)闽民终105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 2016年8月30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城市航天工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城航天”)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439.52万元,并要求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邢培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3”号公告。

  2018年1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邹城航天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06”号公告。

  2. 2016年9月27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荣辉”)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8,906.94万元,并要求陈灿文、仲瑾、陕西荣辉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福兴、黄胤、李俊龙、粘淑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0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2”号公告。

  2018年4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西安荣辉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41”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邹城航天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上诉人邹城航天、孟凡良、邢庆珠、邢培培、邢庆香、孟祥玲因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邹城航天、孟凡良、邢庆珠、邢培培、邢庆香、孟祥玲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西安荣辉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上诉人西安荣辉因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西安荣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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