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意向书仅为双方就开展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还需通过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评估等就合作项目进行论证、协商,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的落实与明确,最终合作方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具体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将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概述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0月8日,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佛燃股份”)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本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合作方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拟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乙方: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原则

  双方按照“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多层次和多形式的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2、合作内容

  (1)双方同意,在佛燃股份所属天然气管道沿线、LNG接收站附近的中心城市等地区积极开展天然气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方面的合作,佛燃股份配合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编制天然气发电项目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合作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计划。根据项目情况,双方互相支持天然气管道项目与天然气发电项目的前期研究及核准工作,争取有利的气价、电价、热价国家政策支持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

  (2)同意佛燃股份参股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在佛山市所属天然气发电项目,双方将各自发挥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后续合作,具体投资项目以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要求以及双方上级公司的投资决策意见为准,项目投资决策“一事一议”。

  (3)佛燃股份在综合考虑资源、管道和市场平衡等的情况,积极争取上游优质气源,优先供应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投资的天然气发电项目用气,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天然气价格及管输价格相对优惠政策,有效减低发电项目燃料成本。

  3、联络机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本协议有关事宜,双方同意建立联络机制,成立工作组,协调推进合作事宜。双方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及时通报项目进度和重要节点安排。双方建立工程报表制度,及时就电源及天然气管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电源、天然气工程顺利开展。

  4、排他性条款

  在本合作意向书的有效期及其延长期内,甲方同意将佛燃股份视为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在佛山区域内天然气发电项目的独家天然气管输合作伙伴。

  5、生效条件和履行期限

  本合作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如需延长协议时间,任一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向另一方提出延期要求,并由各方另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合作意向书中约定的合作内容,既对公司天然气销售和调峰起到积极作用,又能发挥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天然气发电项目(包括天然气调峰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技术及行业优势,改善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发电项目的用能结构,提高清洁发电装机比例。若有关意向合作内容得以进一步落实和操作,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着一定积极的作用。

  2、公司在佛山地区的天然气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可以保障公司具备履行本合作意向书中有关合作内容的能力。

  3、本合作意向书仅为双方就开展有关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根据具体的业务和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将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合作意向书约定的有关合作内容,并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5、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合作意向性或框架性的协议。

  四、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