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项目基本情况 意向受让方应满足的条件
ZBZR18052 临沂港华水务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1676.84万元 临沂港华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管道设备安装(凭资质经营)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7、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
8、本项目交易保证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