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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智胜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智胜”)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由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安徽智胜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动失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和安徽智胜将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近日,公司与安徽智胜(以下简称“甲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4756000000153285,截至2018年8月2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653.49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终端大部件整合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宝亮、骆廷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甲方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