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水晶转债(债券代码:128020)转股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23年11月16日;转股价格为22.90元/股。
2018年第三季度,共有106张“水晶转债”转股,合计转成456股“水晶光电”股票。截至2018年9月30日,共有279张“水晶转债”转股,共计转成1,203股“水晶光电”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1,1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793号”文同意,公司11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水晶转债”,债券代码“128020”。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水晶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水晶转债”自2018年5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9.90元/股。
因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新增股本118万股,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自2017年12月8日起,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9.90元/股调整为29.87元/股。
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8年5月23日起由原来的29.87元/股调整为22.90元/ 股。
二、水晶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18年第三季度,水晶转债因转股减少10,600元(106张),转股数量为456股。截至2018年9月30日,水晶转债因转股减少27,900元(279张),转股数量为1,203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179,972,100元。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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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8年8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10,777,499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18年8月1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号)。
【注2】: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07,000股于2018年8月29日完成,详见公司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号)。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联系电话0576-89811901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18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水晶光电”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18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水晶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