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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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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8-10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8年4月20日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前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的基本情况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1),上述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到账日为2018年9月27日,实际收益约为28.33万元。

  二、本次继续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基本情况

  (一)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继续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上述银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8年4月20日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3.3亿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的《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10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控股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涪”)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不超过7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35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

  ●截至2018年10月8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重庆协信远创通过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桦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悦”)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669,602股。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8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出具的《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10月8日期间,重庆协信远创通过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桦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669,602股。现将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本次实施增持的公司为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孙公司上海桦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分别为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它们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明细情况

  ■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截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3,082,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3%。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明细情况如下:

  ■

  (二)股东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8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协信远创),重庆协信远创承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拟于未来 12个月内增持狮头股份的部分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狮头股份现有股份总数的1%。”

  2017年8月15日,上海远涪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共计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494.8万元,增持价格为18.28元/股。由于上海远涪为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孙公司,上海远涪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属于执行重庆协信远创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增持计划。因此,截至2017年8月15日,该增持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即前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2、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该增持计划如下:重庆协信远创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不超过2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3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540.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15元/股至22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3、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该增持计划如下: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不超过1,0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4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7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15元/股至20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狮头股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成交金额及实施期限: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不超过7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35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重庆协信远创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8日,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669,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增持数量及比例已超过其增持计划下限的50%,重庆协信远创将在避开公司信息披露敏感期的情况下,在剩余增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次增持计划。

  截至2018年10月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3,082,3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3%。其中,控股股东上海远涪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1,412,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0%;上海桦悦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669,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

  五、本次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重庆协信远创承诺后续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重庆协信远创承诺,本次增持实施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目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重庆协信远创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重庆协信远创出具的《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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