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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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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已将不良金融资产共计5笔所享有的剩余全部贷款债权(债权具体金额截至2018年8月20日,总债权余额折合人民币本金64,499,116.91 元,欠息15,803,901.12 元,挂账法律费用407,953.00 元,合计80,710,971.03 元,具体详见附件)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现以通知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的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已转让全部债权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发生其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之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联系方式:林女士:0771-5583048,楼女士:0771-5568190,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

  受让方联系方式:袁先生:0771-5758606,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9号信达大厦11层

  附:具体债务明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10月9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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