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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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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志立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志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志立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志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志立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河南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合同暂估总价为7,502.23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8年10月5日至2019年6月15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河南区域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EPC服务业务的业绩。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签署完毕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河南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水务”)子公司,中州水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高管担任中州水务董事,此合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在《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做出预计,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8-022号公告)。

  二、合同标的和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河南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道庄村(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内)。

  3、工程内容: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艺系统调试达标等。

  4、合同工期:2018年10月5日至2019年6月15日。

  5、合同暂估总价:7,502.23万元。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因襄城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与其他股东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61,224.38万元,净资产77,588.80万元,净利润118.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暂估总价:7,502.23万元。

  2、工程地点: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张道庄村(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内)。

  3、合同工期:2018年10月5日至2019年6月15日。

  4、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承包人若发生上述行为将构成对发包人的违约,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5、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照向许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河南区域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在水生态环境治理业务领域EPC服务业务的优势和业绩,继续扩大公司在河南区域的业务规模。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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