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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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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5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0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保障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7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详见2018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满足市场对功能化、差别化纤维不断增长的需求,增强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效应,增强化纤产品市场竞争力,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19,3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公司聚酯纤维领军地位,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

  结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申请增加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具体如下: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仅为西藏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新增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新增为长安信托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因此本次增加资产管理机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0)。

  其中,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陈连财先生、王松林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2018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5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3日15:00-2018年10月24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4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5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指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指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指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指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指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指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PTA                指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为海南逸盛提供7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42.5%股份的逸盛投资已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化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或提供等额担保给公司和逸盛大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贷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3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恒逸贸易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逸盛投资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锦兴化纤出资53,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经查,海南逸盛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4、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委贷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17年10月16日,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海南逸盛提供人民币8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将于2018年12月4日到期。除此之外,公司未对海南逸盛提供过其他财务资助。

  三、风险防范措施

  1、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逸盛投资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相应的委托贷款,该事项已经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荣盛石化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股东锦兴化纤因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或提供担保给公司和逸盛大化,其中:锦兴化纤将其持有的海南逸盛7.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或提供相应的等额担保,另外的7.5%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或提供相应的等额担保。

  3、海南逸盛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将优先偿还本次其股东提供的资金支持款项。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成立于2005年12月14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注册资本为201,80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逸盛投资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董事,逸盛投资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逸盛投资已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

  2、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成立于1997年6月20日,注册地址为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洪培机,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针织布、捻丝、复合超细丝及高仿真化学纤维(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锦兴化纤持有海南逸盛15%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本次锦兴化纤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其将提供相应的股权质押或等额担保。即将其7.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或提供相应的担保,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海南逸盛提供7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贷款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逸盛尚未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经营需要,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海南逸盛PTA项目的后续运营及融资,提升公司PTA的整体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PTA及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存在波动。海南逸盛日常经营将面临上述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和效益波动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事项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董事会意见

  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逸盛投资已通过其控股股东荣盛石化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锦兴化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或等额担保,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海南逸盛提供70,0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情况。

  十二、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向海南逸盛采购PTA原材料约42,208.95万元(未经审计),累计向海南逸盛销售MEG2,993.91万元(未经审计),上述金额均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5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指导,满足市场对功能化、差别化纤维不断增长的需求,增强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效应,增强化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1,93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公司聚酯纤维领军地位,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的公告》,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9名,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材料”)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其基本信息如下:

  1、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80033406

  3、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等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9、经查询,恒逸高新材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新征建设用地80,155平方米(约合120.23亩),新建聚酯车间、纺丝车间、仓库等建(构)筑物共计13,1500平方米。建设聚酯生产装置1套,配置直接纺涤纶POY长丝生产线6条、直接纺涤纶短纤生产线3条以及配套公用工程设备,采用先进环保绿色工艺技术,形成年产环保功能性纤维50万吨的生产能力。

  产品方案表

  ■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9,3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等,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5、项目建设周期:2年

  6、项目许可事项:项目于2016年12月12日取得《大江东企业项目投资备案通知书》(大江东发改备【2016】68号);于2017年8月3日取得《大江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调整通知书》(大江东发改备调【2017】22号)。于2018年7月20日取得《大江东经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大江东环评批【2018】38号)。于2018年8月2日取得《关于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大江东经发【2018】197号)。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坚持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思维,因此,项目投产后将会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本项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智能化提升改造,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3、本项目的产品是环保型、功能性纤维,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化纤产品附加值,有利于公司稳固行业龙头地位,提升化纤产品附加值,优化涤纶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五、决策程序及后续主要事项

  鉴于项目涉及投资额较大,公司前期已就该项目与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沟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抓紧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见效。

  六、风险提示

  项目将面临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同时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风险,恒逸高新材料积极做好精益生产,通过建立和完善销售服务网络,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内部协同合作,不断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档次,及时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提升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项目有利于公司一体化战略发展,有利于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有利于推动中国纤维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聚酯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公司聚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项目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6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资产管理人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仅为西藏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新增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新增为长安信托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增加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持股计划草案中与之相关的内容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外,草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具体实施尚存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及时更新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情况。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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